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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Company Int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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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商标之争有了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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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永和豆浆”店招牌可以不摘,但豆浆店使用的“稻草人头像”和“YONHO”字母组合构成侵权
备受关注的“永和”商标侵权纠纷案有了结果,宁波市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宁波市海曙永和豆浆店经营者石某、洪某在其豆浆店中所使用的“永和豆浆”店招牌字样不构成对本案原告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永和”商标的侵权,但其使用的“YONHO”字母标识和“稻草人”图形标识因与原告注册的商标明显近似,被认定为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据法院调查,1995年2月,台湾弘奇公司注册了一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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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747 次 发布日期:2005-10-4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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