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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Company Int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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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士”败诉商标案 法院判决“新鲜屋”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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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郭京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对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裁决案作出一审判决,妙士公司被判败诉,不得继续使用“新鲜屋”商标。
据了解,2004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以上海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是“新鲜屋”商标的在先使用者,该商标在文字构成、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及知名度,妙士“新鲜屋”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有关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损害上海国际纸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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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770 次 发布日期:2005-8-24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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