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电话:0516-85697579 85605060 85793388
传真:0516-85697579
QQ:279070383
3135645357
1507446361
1470946567
3215346684
E-mail:xzsbs@163.com
|
|
|
|
|
新闻动态 Company Introduction |
|
|
 |
“电子商标”于法无据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致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行为问题进行沟通。
函件指出,近来不少企业向我局来电或者来人反映,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费;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些企业认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做法给他们造成混淆,让他们无所适从,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这是行政机关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他们变相勒索费用。
商标局在函件中表示,根据
|
|
【浏览次数:952 次 发布日期:2004-11-10 】【打印此页】 【返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