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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Company Int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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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就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答中国工商报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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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我国自1985年3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后,正式开始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据国际条约以及我国法律加强对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优化创新环境,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适逢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及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工商报记者就驰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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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452 次 发布日期:2009-5-26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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