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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Company Intro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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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始于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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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 安青虎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扩大了保护客体,将中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客体从原来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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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433 次 发布日期:2005-12-30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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